退休制度

對於正職員工訂有退休辦法 保障退休後的生活

為使員工退休後的生活獲得保障,本公司對於正職員工訂有退休辦法,該辦法是以優於《勞動基準法》規定制定。而對於退休準備金的提撥,本公司則依據廠區所在地的當地法規規定,確實提繳,以充分保障員工權益。

對於適用《勞動基準法》退休金制度者 (舊制),公司每月依照薪資總額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,由勞資雙方共同組成之「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」監督,並以該委員會名義存入負責辦理收支、保管及運用的銀行信託部。

對於適用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退休金制度者 (新制),由公司依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每月負擔不低於6%的勞工退休金提撥率,並按行政院核定的月提繳工資分級表,提繳儲存於該員工在「勞動部勞工保險局」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。